如果我在训练时受伤,我需要冒这个险吗? (基于例子的解释)

2025年11月28日 0 作者 BET356官网在线登录

未成年的孙某从2019年开始在一家体育公司学习花样滑冰。一天晚上,孙某抱怨自己的腿受伤了,母亲将情况告知了教练。第二天,孙杨在花样滑冰练习中摔倒,当天就被送往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股骨干骨折。
孙兴慜的家人认为,他在训练中由于教练的错误指导而摔倒并受了重伤。但体育公司和教练方面回应称,教练没有错误指导,孙兴慜的训练也不存在根本性技术错误。孙先生自愿参加体育活动,风险自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是否适用民法“自担风险”原则?
经仲裁庭审查,没有证据表明体育公司采取了学生安全训练所需的其他安全措施,除了进入溜冰场入口处张贴的入场说明。事发时的视频显示,多名未成年学生在冰上独立练习,还有一名教练在球场上巡逻。孙宇摔倒后,现场的训练员过来查看,但他很快就逃跑了。当孙杨还无法自己站立时,教练们退后一步,帮助他站了起来。尝试了20多秒后,孙杨仍然无法自己站立,但他的训练鞋帮助他从冰面上滑了下来。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在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中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适用“自担风险”原则。在这起事件中,孙兴慜在花样滑冰练习中摔倒受伤。损害不是由“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第 1176 条,法律对物权的规定必须申请“活动组织者”的能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仅因为其所教授的活动具有危险性就主张‘自残’条款的豁免。教育培训机构仍然负有教育和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或者生活期间,或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玩忽职守进行教育、管理,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表示,体育公司作为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负责行动不便的孙先生的高等教育和管理工作。尽管孙妈妈告诉他腿疼,但公司还是安排孙去医院。因此,在没有进行充分检查或消除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培训。孙先生摔倒后,该公司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他的伤势,也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行政责任。孙某应承担人身伤害责任。
此外,孙的监护人注意到孙的腿部疼痛。尽管与孙某进行了沟通,但他仍然同意孙某的培训,这在确定侵权责任比例时必须综合考虑。综上,法院认定,体育公司对孙某的侵权行为承担80%的责任。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0日第18页)
(编辑: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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