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确保个人举报犯罪“应诉就受理、理所当然受理、举报就处理”。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云红在会上介绍,近年来,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立案制度改革,确保群众举报事件有接、有受理、有处理。
一是规范举报受理程序。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德三现场”和“首责制”。也就是说,对于前来报案的,我们会当场立案,领取证据,并提供材料。当场制作回执,当场开具回执,并告知如何、到哪里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警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都将在网上完成,使申请流程更加便捷、公开、规范、高效。
二是为公众提供上门举报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许多地方建立了举报中心,挨家挨户接受群众举报,集中处理所有事件。这是规范案件处理的重要举措。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120个地级公安机关建立了举报中心,规范管理和使用,取得了优异的效果。 2024年,刑事案件逾期立案数比上年下降20.4%。有些人正在考虑 lev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报告操作。例如,辽宁、吉林、浙江等省公安机关正在考虑“代码报案”,优化民众上门报警体验。只需用手机扫描特定二维码,即可快速完成整个申报流程。这消除了复杂的手写记录的需要,从而提高了便利性。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件管理机制和治安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监控手段,实行事件类型警务信息动态清理机制,实行智能监控、智能评估、预警、“三流”,实现“现场”事件实时纠错,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编辑:马Z杭,邓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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